许多外国人、华侨、港澳台同胞,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都需要办理涉外公证书发往域外使用。涉外公证书需要根据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,附相应的外文译文办理外交认证手续。其实,涉外公证书翻译和其他的法律文书的翻译是一样的,涉外公证书的结构是由首部、正文以及尾部三个部分组成。
一、涉外公证书首部的翻译
涉外公证书可译作“Notarial Certificate”,一般不能做改动。比如‘毕业公证书’、‘收养公证书’可翻译成‘Notarization of Diploma’和‘Notarization of Adoption’,也可以直接翻译成“Notarial Certificate”。
在涉外公证书翻译的过程中其首部标题应特别注意以下五个问题:
1、标题字母必须全部大写或者大写标题中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;
2、标题中的冠词以及少于5个字母的连词、介词不能大写,除非是位于句首;
3、标题中不能够使用引号和句号;
4、标题要在涉外公证书上方正中央的位置;
5、受涉外公证书类型的限制,在进行涉外公证书翻译时其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象“Between”这样长的连词或介词。
二、涉外公证书正文的翻译
1、“兹证明”的翻译:我国公证书多是以“兹证明……”开头,其英文翻译应该是:“This is to certify that…
2、涉外公证书翻译应忠实于原文。很多 翻译公司 在翻译毕业证公证书时,会将毕业证按照中文的习惯在翻译时加上书名号。但是,我们都知道,英语中是没有书名号的,所以,在严肃的涉外公证书翻译中出现这样的错误是非常可笑的。正确的方法是将汉语中应该加书名号的内容斜写、划下划线或是大写。
三、涉外公证书尾部的翻译
在进行涉外公证书翻译时正下方须注明:
1、公证员的姓名或盖章;
2、公证处的名称及盖章;
3、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的字样;
4、日期,格式一般为月/日/年。